日前,雷州市政府发出通告,全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资源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准确掌握野生动物资源动态变化及其规律。禁猎期内,如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报湛江市林业局对禁猎物种作相应调整,并采取应急措施。林业、工商、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及各镇(街)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通过非法运输、收购等途径流入养殖及经营场所。
通告要求,广大干部群众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应主动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雷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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