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出台了《城区出口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底起对韶关市城区出口范围的造林绿化工程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该办法所指的城区出口所属的范围和行政区域为渍江区、北江区、武江区、曲江县部分与市区接壤的出口路段及曲江林场、韶关林场、市林科所;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有荒山造林、林分改造、弃石场绿化。办法还确定了工程招标的主要技术和指标要求,明确了招投标双方的法律责任及所要履行的职责。
同时为了加强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充分用好有限的项目建设资金,提高造林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市创建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以市林业局局长为组长的城区出口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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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所指的城区出口所属的范围和行政区域为渍江区、北江区、武江区、曲江县部分与市区接壤的出口路段及曲江林场、韶关林场、市林科所;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有荒山造林、林分改造、弃石场绿化。办法还确定了工程招标的主要技术和指标要求,明确了招投标双方的法律责任及所要履行的职责。
同时为了加强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充分用好有限的项目建设资金,提高造林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市创建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以市林业局局长为组长的城区出口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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