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森林资源监督网络的基本形成,森林资源监督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去年,国家林业局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共查办、督办各类林政案件105起,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规范了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的管理行为。
2003年,随着国家林业局一批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新建,我国森林资源监督范围基本上实现了除香港、澳门、台湾的全覆盖,森林资源监督网络基本形成。
国家林业局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实现了由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向强化能力建设,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全过程监督,由单纯监督检查向监督服务并重,由被动监督向宣传教育、主动预防的转变。现在,当地群众主动向专员办举报反映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越来越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并严格整改的林业主管部门越来越多,往地、县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省越来越多。
国家林业局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在以往对林木采伐管理、林地利用管理为监督重点的基础上,拓宽了监督范围。一些专员办开展了占用林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的监督,开展了对退耕还林后林权证核发、生态补偿金使用、降低烧柴消耗和国有重点森工企业资源情况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下整改通知书、向省政府通报情况、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处理等措施。
通过全方位的森林资源监督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了森林资源管理水平。调查显示,2003年伐区设计质量和作业质量明显提高,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管日益规范,林地征占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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