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加大
从2001年开始,省、市、县、镇各级政府领导层层签订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全省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各地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和竹林实行采伐限额分类管理,坚持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和造林更新制度,全面强化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通过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木材运输检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等,加强了木材流通管理。通过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等,有效地保护了林地资源。同时,全面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林业站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整体推进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通过不断完善木材行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协调管理机构,确保木材加工业的有序发展。(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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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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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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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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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