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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政府2001年提出“三年灭荒造林628万亩”目标至今,全省各地多渠道筹集灭荒造林资金9亿多元,共完成荒山造林绿化594万亩,占三年灭荒规划任务628万亩的95%。灭荒造林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惠州市林业局等10个先进集体和潘海棠等30名先进个人,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彰。
在肯定我省三年宜林荒山造林绿化成果的同时,副省长李容根指出,全省造林绿化工作要着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必须坚持“质为先”的要求,做到“三分种、七分管”,通过抓制度建设,抓规划设计,抓良种壮苗,抓工程管理,抓抚育管护,抓检查督促,把造林绿化从重造轻管转到造管并重上来;二是从大面积荒山造林向大力开展封山育林转变。要解决好封与育、封与造的关系,把封山育林提到与人工造林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实行封、造并举,做到有领导、有规划、有投入、有监管、有机制;三是从单靠行政命令向依法治林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立法由注重强化行政权力向注重维护经营者权益拓展、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监督由注重事后追究向注重事前防范拓展、普法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拓展;四是从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转变。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引入利益驱动机制。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义务植树。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励尽可能多的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要改进林木采伐管理,落实林权所有者的财产处置权。要减轻林业税费负担,还利于民和让利于民,使经营者有利可图,有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越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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