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省第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林业法制工作专题会议5月31日在东莞市召开,会议表彰了30个全省林业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60个先进个人,广州市林业局等多个林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在会上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从今日起,本网站将陆续推出全省各地依法治林经验介绍(“依法治林,建设林业生态省”)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近年来,广州市林业局积极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在林业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广州市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依法治林的水平。
健全林业法制机构
广州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成立于1991年,与林政处合署办公。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林业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中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在1995年机构改革中,将政策法规处与林政处分开,单独设置,并承担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职能,人员也从原来的2人增加到目前满编的5人。
同时,各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设立了林业法制科(室)或配备兼职法制员负责法方面的工作,使全市林业系统的法制机构体系建设得到了初步完善。各级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在草拟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加强地方性林业立法
广州十分重视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的制定,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近年来,该市先后制定、实施了《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规定》、《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以及《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关于继续暂停经营利用果子狸等高危野生动物的通告》等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2003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五年立法先进单位评比中,我局获得了“五年立法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广州地方性林业法规的制定,有力促进了林业健康发展。《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规定》以流溪河43万亩水源涵养林为突破口,明确提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经济补偿,使我市在生态公益林的立法补偿方面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弥补了《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生态公益林的规划、管理、补偿等缺乏直接、具体规定的不足。又如《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针对一些单位、部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到林区乱挖大树的行为,规范了树木移植的管理,明确规定“从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木的,应当向区、县级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近年来,广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改被动应战为主动出击,采取打防结合、重点整治与日常执法并举的措施,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自2001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500多宗、处理违法行为人1600多人。
一是清理整治乱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现象,共关闭复绿采石场338个。二是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头抓住“来源”,对野生动物专业市场、车站、机场等野生动物非法运输渠道和城市周边非法饲养场进行清查打击;另一头抓住“去向”,对酒楼、饭店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如成功侦破了全国森林公安组建以来查处的最大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制品案件——“11•21”专案,查处“汕头老四”蛇餐馆、“潮荣燕窝粥城”等60多家酒楼、饭店,并通过省、市等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震慑了违法分子,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强化林业执法监督
1998年,广州市林业局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广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执法依据、职权分解、程序规范、制度建设、目标管理等方面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落实。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及法律适用等事项进行评议。通过执法检查,杜绝了临时工执法,确保了法制机构对案件的审查,提高了办案质量。据统计,近年来该市每年查处林业违法案件达300至400宗,均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办理的4425宗行政许可事项,也没有受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投诉。
与此同时,广州市林业局通过公众网站,把林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监督电话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派出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化解矛盾。(编辑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