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提出,要切实扭转该市森林保护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维护生态安全和林业生产秩序,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打造绿色河源、和谐河源。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森林防火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一)对1年内发生1宗森林火灾的乡镇,市委、市政府给予提醒注意;对发生2宗森林火灾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发生3宗以上森林火灾,且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乡镇,视不同程度分别给予该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分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免职处理。
(二)对森林火灾发生宗数及受害面积超过省控制指标30%的县区,给予县区政府通报批评;对山火宗数及受害面积超过省控制指标50%的县区,给予黄牌警告;对山火宗数及受害面积超过省控制指标的县区,视不同程度给予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发生重大山火或因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乡镇,视不同程度,分别对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护林员队伍和扑火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按照生态公益林每3000亩和其它林地每5000亩配备1名护林员的标准建设好护林员队伍。市成立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稽查支队,各县区成立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稽查大队,负责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及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市林业行政执法稽查支队编制30人,县区大队编制50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费用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中列支,其它林地的管护经费从有关涉林企业收入中按5‰比例提取。
——加强木材加工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强化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的要依法关闭;对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要从严查处;对管理不健全、木材收购台帐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一年内发现3次以上收购无证木材的加工企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予以关闭。今后,工商管理部门未经林业部门同意,不得再审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突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要加强林木采伐的伐前调查、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和迹地更新工作,严格控制火烧林木的采伐。凡是没有查明山火发生原因和责任追究处理的,林业部门一律不能批准砍伐。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以盗伐林木行为论处。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严格按计划采伐商品林,逐步停止采伐阔叶林。
——坚决查处山火案件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各级林业、公安部门要联手行动,重拳出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山火肇事者和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超限额采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山火案件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在经济上要从严处罚,在法律上要从严惩处,在行政上要依规从严追究。
——加强对营造速生丰产林的管理。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的原则,编制好发展速生丰产林的总体规划,经市林业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加强对发展速生丰产林等商品林的引导,原则上只能在荒山、火烧迹地、残次林地规划种植速生丰产林,绝不能毁林造林。今后,凡是没有纳入总体规划的林地,一律不准用于营造速生丰产林。 (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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