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1.坚持全社会参与原则。通过全体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2.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整体协调原则。通过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的协调,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协调,行政地域间的协调,将林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保证全社会的整体协调性。
3.坚持分类经营原则。按分类经营要求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宏观调控的作用,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在国家宏观指导下,遵循市场规律,主要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在确保生态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严格保护天然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快生态恢复与建设的同时,积极建设绿色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大力营造人工林,加快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森林科学经营,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确保区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依法治林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6.坚持科教兴林、人才强林原则。全面实施林业人才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建立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林业建设的整体科技水平、综合生产力和竞争力。创建“全员培训、终身学习”的林业“学习型”行业,加快林业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现林业全行业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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