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省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和省林业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的目标,全面推进2006年造林绿化工作,为我省“十一五”林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通知指出,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抓住有利时机,迅速行动起来,掀起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的高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集中力量抓好宜林荒山、火烧迹地和采伐迹地的造林绿化,尤其要抓好公路、铁道、江河两旁和城镇周边第一重山的荒山造林和迹地更新。要继续把“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工程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生态防护功能。
通知要求,要把科技兴林贯穿于造林绿化的全过程,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大力推广黎蒴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提倡营造混交林,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造林技术,转变造林绿化的增长方式,实现从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同时,要完善机制,走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道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林业建设。
通知强调,要强化管理,提高造林绿化成效。各地要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做好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确保造林种苗质量。要加强造林的抚育和后期管理,做到造管并重,确保造林一片,成活成林一片。(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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