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和《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省林业局党组日前就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几点意见: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正确认识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基本特征,正确认识稳步推进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必然性和紧迫性;要增强全局观念,善于从全局上研究和把握林业发展的趋势,使林业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要增强开拓创新观念,反对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加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领导方式创新,努力促进我省林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要增强市场经济观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管理,为林业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要增强社会服务观念,针对新形势下林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投资渠道多元化的实际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为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创造平等、宽松的环境与条件。
二、增强群众观念,提高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中央关于加强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全力构建广东林业三大体系,着力抓好八大生态工程,大力发展四大商品林基地,逐步形成五大林业支柱产业,全面完成宜林荒山造林绿化这一艰巨任务。要及时总结推广群众在林业建设中创造的新经验,保护和调动广大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认真研究制订出落实能够维护群众利益、调动群众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在林业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注意克服布置工作凭经验,总结工作凭感觉,制定政策“一刀切”的不良作风。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严把林业工程建设的决策关、用钱关、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要提倡讲实话,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侵吞林业专项资金,损害国家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
三、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政策水平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把如何在林业建设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整个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贯穿始终。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研讨班,补充、拓宽和更新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面。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凡是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执行集体决定,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不允许自行其是。
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的工作作风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模范遵纪守法,照章办事,依法行政,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做到高标准要求,高效率工作,高质量服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审批手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严格执行协商办事制度,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开短会,讲实效。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
要围绕林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调研计划,落实调研责任。抓紧对涉及林业长远发展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调研,要重点在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调研。
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中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拔任用。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认真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制度和离退休制度,积极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中央保持一致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要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允许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局党组要加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廉政勤政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控制各类公款消费支出。强化对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经费严格按预算支出,不得随意追加,坚决取消各类“小金库”,严禁设立帐外帐。严格执行公务活动中有关接待的各项规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出差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接待。
八、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
作风建设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并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改进领导作风。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领导干部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自我剖析、民主评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继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牢记党的宗旨,自觉拒腐防变。要切实执行中央规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拓宽权力监督制约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注意党员干部的“交际圈”和“娱乐圈”,帮助党员干部过好“家庭关”、“交友关”和“生活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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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正确认识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基本特征,正确认识稳步推进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必然性和紧迫性;要增强全局观念,善于从全局上研究和把握林业发展的趋势,使林业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要增强开拓创新观念,反对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加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领导方式创新,努力促进我省林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要增强市场经济观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管理,为林业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要增强社会服务观念,针对新形势下林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投资渠道多元化的实际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为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创造平等、宽松的环境与条件。
二、增强群众观念,提高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中央关于加强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全力构建广东林业三大体系,着力抓好八大生态工程,大力发展四大商品林基地,逐步形成五大林业支柱产业,全面完成宜林荒山造林绿化这一艰巨任务。要及时总结推广群众在林业建设中创造的新经验,保护和调动广大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认真研究制订出落实能够维护群众利益、调动群众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在林业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注意克服布置工作凭经验,总结工作凭感觉,制定政策“一刀切”的不良作风。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严把林业工程建设的决策关、用钱关、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要提倡讲实话,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侵吞林业专项资金,损害国家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
三、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政策水平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把如何在林业建设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整个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贯穿始终。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研讨班,补充、拓宽和更新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面。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凡是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执行集体决定,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不允许自行其是。
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的工作作风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模范遵纪守法,照章办事,依法行政,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做到高标准要求,高效率工作,高质量服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审批手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严格执行协商办事制度,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开短会,讲实效。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
要围绕林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调研计划,落实调研责任。抓紧对涉及林业长远发展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调研,要重点在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调研。
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中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拔任用。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认真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制度和离退休制度,积极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中央保持一致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要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允许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局党组要加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廉政勤政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控制各类公款消费支出。强化对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经费严格按预算支出,不得随意追加,坚决取消各类“小金库”,严禁设立帐外帐。严格执行公务活动中有关接待的各项规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出差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接待。
八、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
作风建设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并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改进领导作风。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领导干部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自我剖析、民主评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继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牢记党的宗旨,自觉拒腐防变。要切实执行中央规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拓宽权力监督制约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注意党员干部的“交际圈”和“娱乐圈”,帮助党员干部过好“家庭关”、“交友关”和“生活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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