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野生动物的管控,3月4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大好带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食药环支队,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阳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执法人员开展涉野生动物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检查组先来到阳东区福兴生态园,在园区查看了基础设施建设驯养动物种类和圈舍卫生情况,重点检查了养殖场所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驯养繁殖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物种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超出许可经营以及制度是否健全等。
随后检查组到雅韶镇石塘海湾一带对存在猎捕野生动物的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在开展此次野生动物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过程中,未发现有非法猎捕、出售、养殖野生动物行为。
黄大好副局长在检查中指出,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监管提供支撑;要深挖线索,对相关案件加大打击。同时也要深入辖区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部署要求,我市警方依法严厉打击七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包括: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爆炸物、毒药、电击、猎夹、火攻等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依法严厉打击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广告等交易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食用野生动物,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没收、隔离等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