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广宁县林业局于3月3日-10日组织森林资源管理股执法人员9人分三组对全县登记在册的31家野生动物养殖场所逐一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对全县所有野生动物养殖场所使用全省统一的“疫情期间封控隔离”标识,实施封控隔离,并重新核实信息、登记备案;摸清了广宁县现存禁止食用的国家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存量;收回了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同时督促各养殖场所做好野生动物隔离、清洁、卫生消毒和疫病防范等工作。全面落实全县野生动物管护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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