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广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一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装有疑似野生动物蛇类死体、鸟类死体的动物浸酒58瓶,涉案价值119.449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广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全县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广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主动排查、搜集掌握到高某家中有疑似野生动物浸酒的线索。
2020年6月19日8时许,广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组织精干力量联合五和派出所对高某住宅进行搜查,在其家中当场搜获装有疑似野生动物蛇类死体、鸟类死体的动物浸酒4瓶。民警耐心做通家属思想工作后,在家属规劝下,嫌疑人高某回到家中向现场办案民警投案自首,并主动供述其在祖屋中还存放有一批野生动物浸酒。经搜查高某祖屋,又搜获装有疑似野生动物死体、蛇类死体、鸟类死体的动物浸酒54瓶。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58瓶动物浸酒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平胸龟死体3只,领角鸮、松雀鹰、斑林狸、斑头鸺鹠、褐翅鸦鹃、凤头鹰、领鸺鹠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死体65头(只),灰鼠蛇、舟山眼镜蛇、金环蛇、银环蛇、眼镜王蛇等“三有”野生动物死体123条(只),华游蛇属物种等死体4条以及各类蛇头451只,涉案价值119.449万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某对2013年至2018年间,多次到其村中附近山场,利用围网、铁夹等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及非法向他人购买野生动物,并将野外捕捉和向他人购买的野生动物进行浸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广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保护野生动物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肇庆市广宁县公安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推进全县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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