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当下正值森林火险高发期,河源市紫金县制定《2020年度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实施办法》,以强有力的组织、最严密的布防、全覆盖的巡查、最严肃的追责,全面加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
责任追究的时间和对象
(一)责任追究时间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二)责任追究对象为各镇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分管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森林防灭火工作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林业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村镇领导、镇干部为相关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包片责任。
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
2.各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要求,各镇应按标准规范建设镇级物资储备库,并依据本地火险形势、物资消耗使用情况和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储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5部)、打火把等必要的扑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用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5.根据气象、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响应应对措施。
6.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管好野外火源。
(1)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应全面组织清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以及其它主要道路两旁的可燃物;对林缘地带和林区内的营地、厂矿、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电力、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垃圾焚烧场以及森林旅游区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加强对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管控各种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所需的野外用火,做好火灾防范措施。
(3)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如遇持续高火险(橙色预警以上)天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安排专人值守严格检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罚打击违规野外用火。
7.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健全防火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协调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8.根据《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林业厅关于建设专职护林员队伍的意见》(粤林〔2014〕80号)、《河源市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河府〔2011〕135号) 和《紫金县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紫府〔2012〕38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护林员管理,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机制,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及时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
9.各镇组建20—30人或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的训练和演练,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和防护装备。
10.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采取一切行之有效措施遏制山火发生。
11.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公顷(30亩)以上的,按如下办法给予相关责任追究。
(一)发生1宗的,对镇长通报批评,分管林业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发生2宗的,对镇党委书记通报批评,镇长停职检查,分管林业领导党内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
发生3宗以上的,对镇党委书记停职检查,镇长免职处理,分管林业领导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
行政村发生1宗的,对驻村镇领导、镇干部予以诫勉谈话。
同一行政村发生2宗的,对驻村镇领导、镇干部党内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
同一行政村发生3宗的,对驻村镇领导、镇干部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发生森林火灾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和镇分管林业领导需在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全县性重要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发生2次以上森林火灾的镇还要在电视台上作出深刻检讨。凡发生森林火灾的镇,当年年度考核中降一个等次。
(三)山火扑灭后,火场返火再次引发火情的,按镇别返火次数追究镇党委、政府相关人员责任。
出现一次返火的,镇分管林业领导免职处理,镇长停职检查,镇党委书记警告处分。
出现二次返火的,镇长免职处理,镇党委书记停职检查。
出现三次以上返火的,镇党委书记免职处理。
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一)县委、县政府成立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负责对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县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律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违规者说情,不得干预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凡是给违法违规者说情,充当保护伞或阻碍公正执法的,相关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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