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不同经营单位有何防灭火义务?森林草原火线预警分为几级?防火区野外用火有何规定?一起来了解~
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由谁制定和公布?
答: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火险等级,并报备和公布。
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等。
问:哪些队伍承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扑救任务;地方可建立专业、半专业队伍;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问:不同经营单位在防灭火方面有何义务?
答:《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担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和危险时段,采取相应防灭火措施,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开展防火巡护。铁路、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经营管理的林地、草原的防灭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和危险时段的防灭火工作。农牧场、工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旅游区、开发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其经营管理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周边地区的防灭火工作。
问:护林员、草管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巡护森林草原,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做好防火宣传,协助调查火灾案件。
问:如何夯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物防技防基础与装备物资保障?
答:《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防火道、隔离带、通信基站、应急广播、瞭望塔、应急水源(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防灭火装备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及时补充更新防灭火物资。
问:防火期内,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有何规定?
答: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用火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
问: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有何要求? 答:应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问: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哪些特殊措施? 答:可划定高火险区,规定高火险期,必要时可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问: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几级?分别用什么颜色标示? 答: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问:谁负责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林业草原、气象等部门制作发布预警信息。 问:发现火灾隐患,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应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消除隐患。 问:县级人民政府在应急预案方面有哪些职责? 答: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问:地方半专业(兼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由谁建立? 答:由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 问: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应建立什么安全制度? 答:应当建立防灭火安全制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定期培训演练,开展安全避险教育,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 问:在防火区内新建旅游区或开发区,防灭火设施有何要求? 答:防灭火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或在天然草原成片种草的,应同时配套建设防灭火设施。 问:防火期内,军用实弹演习等活动有何特殊规定?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应事前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