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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鲁鄂滇四省造林保存率超过90%

7月4日,国家林业局通报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国家级核查结果。通报显示,2011年全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完成总面积499.9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68.65万亩,迹地更新31.31万亩。经核查,安徽、山东、湖北、云南4省造林保存率均在90%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波市保存率在80%-90%之间,吉林、陕西保存率分别为35%、46.2%。

2013年,国家林业局继续组织开展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国家级核查工作,以省级验收数据为基础,对2011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成效进行核查。全国共抽查吉林、安徽、山东、湖北、广西、云南、陕西、宁波等8个省区(含计划单列市)22个县级单位、44个乡级单位的311个小班,抽查面积24603.3亩。

通报显示,与2010年相比,2011年全国试点省区增加11个,达31个;补贴造林面积增长51.6%。在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造林补贴试点直接补贴资金中,单列约1/3用于扶持油茶、核桃、油橄榄等木本粮油经济林发展,全国31个试点省区实际完成木本粮油经济林面积146.58万亩。为确保完成试点任务,部分试点省区采取与地方投资林业生态工程捆绑实施的方式,积极配套,探索建立中央财政、各级地方财政共同投入的机制。

通报指出,在试点过程中,部分省区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造林补贴实施内容不符合要求,对造林补贴政策理解有误等问题。其中,吉林、陕西将林冠下造林、藤本栽植计入造林面积,国家级核查时对此不予认定,造成两省造林保存率较低。国家林业局要求各试点省区认真检查自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积极推动完善造林补贴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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