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蓬勃开展
发布日期:2004-05-18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今年是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为确保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稳步推进,各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做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地高度重视林本种苗质量年活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8个省(区、市)和龙江、吉林森工集团公司成立了以主管厅(局)长为组长,种苗、造林、政法、计划财务、科技、人事、监察等处(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有22个省(区、市)和龙江、吉林森工集团公司制定了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围绕质量年活动,各地普遍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信息引导。各地重视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信息的收集,利用本地的林业网站不定期发布种苗供求信息,确保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国土绿化种苗持续稳定供应。重庆市建立了全市的种苗信息服务平台,要求各区、县每半月报一次种苗生产供求信息。继山西、河北两省成立了林木种苗协会外,北京、江西、湖北、新疆、陕西等省(区、市)和龙江森工集团都计划于2004年成立林木种苗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社会化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强化信息的引导。
二、加强种苗市场监管。各地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加大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一些省(区)在质量活动年期间拟开展种苗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一签两证”(种子标签、种子检验合格证和种子检疫合格证)制度的管理,明确要求,不具备“一签两证”的苗木或者种苗标签不符合要求的绝不允许引进,非法引进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把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的建设作为质量年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提出要积极推进政事分开,依法行政,增强种苗事业发展后劲,充分发挥种苗管理行政职能作用。吉林、新疆等省(区)种苗管理机构已纳入公务员系列,浙江等省种苗管理机构被省编委确定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内蒙古、湖北明确要求各地、县(旗)要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
四、加强种苗工程建设和管理。各地明确提出要加强种苗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合理调整建设布局,监督种苗基地建设质量,提高种苗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国有种苗基地的示范作用。黑龙江提出组织成立种苗工程建设专家咨询协作组,为种苗工程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科技支持,使种苗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加强地方种苗标准的制定工作。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以来,造林用种用苗的树种、品种逐年增加,一些树种、品种的质量分级没有标准,为全面评价种苗质量的好坏带来难度,不少省区正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以填补国家标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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