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防疫关键时期,也是广大农民复耕复种的季节,同时也处于森林高火险期。广宁县公安森林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2月20-21日,广宁县连续查处违规野外用火造成火灾案件4起查处获4人。
2月20日下午,北市镇石楼村委会下屋村村民江XX(男,77岁),去到下屋村坑边其水田处,用打火机点燃田边杂草,引燃后火势借风势窜到附近山林后着火,过火面积约3亩。同日下午,北市镇新文村委会新莲村村民袁XX(女,51岁),在自家的田边燃烧田边杂草,后由于火势猛烈,烧毁沙糖桔33株,桉树约100株,过火面积约18亩。
江XX、袁XX、梁XX、刘 XX的行为已违反《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森林防火条例》,拒不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禁火令,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违规野外用火。广宁县公安森林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将依法对江XX、袁XX、梁XX、刘 XX予以处罚。
广宁县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山火无情,防患“未燃”。当前春耕刚开始,极个别群众抱着麻痹大意、侥幸无事等心理在田边山边烧杂草,稍不慎就会造成山火,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到宝贵的森林资源安全。请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坚决不野外用火,坚决不在田边山边烧杂草,让森林防火成为我们共同意识和行动自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