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佛冈民警联合林业执法人员对举报住址位于该县石角镇三莲村委的一男子家中进行了搜查,发现该男子家中储藏有10瓶动物泡酒,并有5只活体青蛙。目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查办中。
2020年4月21日,佛冈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石角镇三莲村委一住户家中存有大量野生动物泡酒。接报后,民警联合林业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住址进行搜查。发现住户黄某家中储藏有10瓶动物泡酒,并有5只活体青蛙。
经清远市林业局鉴定,涉案动物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猫头鹰)8只、褐翅鸦鹃(毛鸡) 4只;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眼镜王蛇1条、眼镜蛇1条、金环蛇2条、银环蛇1条、石蛙5只。
经讯问, 黄某如实交代了自2018年至今在野外猎捕野生动物,并将其泡酒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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